中國西藏網訊 1月18日,西藏自治區“兩會”新聞發布會在拉薩召開,記者在會上了解到,今年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草案)》提請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圖為西藏自治區“兩會”新聞發布會現場 攝影:趙耀
這是繼去年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并出臺實施《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再次提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又一法規。連續兩年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都安排有審議法規,這樣的安排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繼去年出臺實施《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后,把《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草案)》作為重要立法任務認真組織實施,這將是我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等重要指示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蔽鞑刈灾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林青治介紹說。
這是筑牢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的有力舉措
建設美麗西藏,不斷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西藏的期望重托。西藏必須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守護好高原的生靈草木、萬水千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通過制定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把西藏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以來加快建設美麗西藏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通過法規形式固定下來,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以守護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凈土的實際行動,為中華民族生存和永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這是完善立法體制的具體體現
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法律法規,是重要的政治活動和立法活動。立法法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立足抓好“四件大事”、實現“四個確保”,統籌謀劃重點領域立法,堅持把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統一起來,對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的法規項目,提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為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開辟了新途徑,進一步提升了重大事項立法的法定權威,也充分彰顯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中國西藏網 記者/賈華加 趙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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